房屋鉴定质量的控制措施:现场检查与检测质量控制措施
1、现场检查检测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。
2、应根据与委托人(单位)共同确认的检测鉴定方案进行现场检查检测,做到应查尽查,不缺项漏项。
3、检测时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,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;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。
4、应及时、准确记录检查检测的原始数据,不得随意涂改、杜撰,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及记录人员签字。 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资料和数据。
5、当发现检测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,房屋改造公司,应进行补充检测。
6、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,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或构件的局部损伤。修补后的结构或构件,应满足原结构或构件承载力的要求。
为您服务内容:
1、 施工周边房屋纠纷鉴定;
2、 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;
3、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;
4、 房屋装修质量检测和鉴定;
5、 自然灾害损坏房屋检测鉴定;
6、 超过使用年限房屋损坏鉴定;
7、 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鉴定;
8、 五无工程房屋的检测鉴定五无工程房屋质量检测鉴定;
9、 特种营业的房屋质量安全年审鉴定;
10、公共场所及特种营业场所申请、变更营业执照等安全鉴定;
11、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、承重构件承载能力不足而引起房屋可靠性鉴定;
12、建筑物的年限鉴定;
13、房屋主体工程质量、结构安全性、构件耐久性、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鉴定;
14、改变使用用途、拆改结构布置、增加使用荷载、延长设计使用年限、增加使用层数可靠性鉴定;
15、司法仲裁委托鉴定;
16、房屋地基基础下沉定期监测;
17、灾后建筑物鉴定;
18、钢结构工程等各种大型及特殊结构形式房屋的可靠性鉴定;
19、学校校舍抗震鉴定;
20、图纸复合、楼板承载能力验算鉴定;
21、受火灾、台风、雷击、雪灾、白蚁侵蚀、化学物品腐蚀及汽车撞击等灾害导致的房屋结构性损伤
危房,即危险房屋。 据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,危房鉴定标准是指,“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盐城房屋改造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”地方各级财政、发展改革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,房屋改造价格,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。
危房鉴定标准
1、为确保住用安全,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, 特制定本标准。
2、本危房鉴定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。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,可参考本标准。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、公共建筑、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。
3、本标准提及的构件,是指承重构件;提及的结构,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。
4、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,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。
5、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,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,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。
姓名: | 赵经理 ( 销售经理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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