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房经鉴定可以分为四类:观察使用、处理使用、停止使用、整体拆除。观察使用的危房,是指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,尚能短期使用,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;处理使用的危房是指,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,可解除危险的房屋;停止使用的危房是指已无1修缮价值,暂时不便拆除,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;整体拆除的危房是指整幢危险且无1修缮价值,扬州房屋改造,需立即拆除的房屋。也就是说,只有被认定为整体拆除的房屋整幢危险且无1修缮价值才需要进行拆除。
申请房屋安全鉴定要提交那些申请?
①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(向鉴定机构领取、涉及司法鉴定由司法单位提交委托鉴定书)。
②产权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;使用人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;集体土地上的所有人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;相关利害人如是个人提供申请人身份复印件;相关利害人如是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。(以上资料缺失,个人请提交房屋所在地居委会、村委会证明。单位请提交主管部门证明)。
③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技术资料(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、原设计建筑施工图、原设计结构施工图、结构竣工验收图等)。
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及抽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,可根据经监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检验方案实施,房屋改造报价,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,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,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。抽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: 房屋建筑工程:抽测数量必须覆盖结构混凝土每个检验批。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:混凝土路面按每500延米抽检1处混凝土抗压强度,箱涵按每200延米抽检1处混凝土抗压强度,桥梁按构件数量的10%抽检混凝土抗压强度。
(二)现浇楼板厚度 楼板厚度检测应包括每种设计厚度的现浇楼板;地下结构部位每个检验批抽检数量不少于四个自然间;地上结构部位每个检验批不少于二个自然间。检测方法宜采用无损检测(每自然间不少于5个测点)。
(三)钢筋保护层厚度 钢筋保护层检验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根据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2011年版)附录E要求: 1、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,应由监理(建设)、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; 2、对梁类、板类构件,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%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;当有悬挑构件时,房屋改造公司,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、板类构件所占比例不宜小于50%。 3、对选定的梁类构件,房屋改造施工,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;对选定的板类构件,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。对每根钢筋,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。 4、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宜采用无损检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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